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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卫星导航条例 确立"北斗授时"法律地位

时间:2017-08-13 发布者:中新创 浏览次数:

       目前我国正在制定《卫星导航条例》,并已列入《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》。这将成为我国首部卫星导航领域的行政法规,保护北斗系统提供可靠服务,提高北斗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。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介绍,《卫星导航条例》将规范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,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,推动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。冉承其透露,我国近期将发布一部诠释北斗系统发展理念和政策主张的白皮书。北斗白皮书的发布将继续推动与美、俄、欧等卫星导航系统供应商的合作交流,深化在兼容与互操作、监测评估、天基增强系统及其应用等方面的合作。

       中国已经与美国联合发布了卫星导航合作声明,与俄罗斯签署了北斗与格洛纳斯系统兼容与互操作、导航技术应用合作联合声明等成果文件,与欧盟完成北斗与伽利略系统频率协调。“这些协调、操作专业性强,事实上就是让天上的四个卫星导航系统和睦共处、互不干扰,让全世界老百姓同时享用它们带来的好处。国内卫星导航总产值达1900亿元,其中北斗系统贡献率约30%;北斗导航型基带、射频芯片/模块销量突破2400万片,测量型高精度板卡销量近12万套,导航天线400万套,高精度天线销量超过50万只……目前仍保持这样好的发展势头,不仅如此,北斗所应用的产业范围还越来越广。在北斗技术的协助下,耕地的作业计划被输入到自动驾驶系统,通过专项控制来驱动农机、拖拉机,农用机械可以按照预定耕地路线作业。

       北斗导航中国北斗导航卫星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、独立运行,与世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兼容共用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,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、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、高可靠的定位、测速、授时服务,并兼具短报文通信能力。北斗系统建设实施“三步走”战略:步,在2000年建成北斗试验导航卫星系统;第二步,在2012年建成区域导航系统;第三步,在2020年左右,建成由5颗静止轨道卫星和30颗非静止轨道卫星组成的覆盖全球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。目前,前两步已实现,中国成为继美、俄之后世界上第三个拥有自主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国家。据了解,后续计划正在稳步推进中,在“十三五”期间计划发射30颗左右卫星,以完成“第三步”。首先解决“一带一路”服务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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